《关于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支持山西作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试点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2026/07/02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2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煤炭〔2026〕7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支持山西作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试点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山西省积极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高水平打造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着力将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发展优势,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关于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
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科学布局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持续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推动新能源开发由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空间布局方面,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推动新能源开发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山西风光资源禀赋较好,开发潜力较大,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山西新能源产业发展,将晋北地区纳入黄河“几字弯”新能源基地,推动山西新能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山西省已建成新能源装机规模7904万千瓦,其中风电2856万千瓦、光伏5048万千瓦。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产业规范引导,出台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大力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多场景多元化开发,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能源强国、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绿色发展动能。
二、关于深化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国家积极推进煤炭与新能源深度融合。2024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提出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工业广场、排土场、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新能源、储能和碳汇林草。2025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系统性提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的主要应用场景和重点发展方向,明确要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25〕93号),提出推进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优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因地制宜建设光热发电等调节性电源,鼓励以熔岩储热耦合调峰、就地制绿氨掺烧等方式,提高新能源与煤炭、煤电深度协同水平,提升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效能。
山西煤炭煤电支撑调节资源丰富,矿区融合开发空间广阔,电力网架体系较为坚固,在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方面具有良好条件。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支持山西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结合矿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求,在煤炭矿区及周边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率先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引领带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010—81929368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17日